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365体育博彩:印发《〈攀枝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5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www.maomin.org     发布时间:2015-06-09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5-00047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5-06-21
  • 发布日期:2015-06-23
  • 文  号:攀办函〔2015〕99号
  • 有 效 性 :1

  

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攀枝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5年度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1日

  《攀枝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5年度实施计划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365体育博彩: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川府发〔2014〕4号)精神,认真落实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攀枝花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按照《攀枝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要求,努力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特制定2015年度实施计划。

  一、年度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365体育博彩: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5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5〕59号)要求,攀枝花市2015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要比2012年下降10%,达到82ug/m3(0.082mg/m3)以下。

  各县(区)、钒钛高新区环境质量年度目标分解情况详见附件。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2015年,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攀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比例与《攀枝花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一致。

  二、重点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强化工作职责

  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对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负责,作为责任主体,要按照《实施细则》要求,编制2015年实施计划,对照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全面落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措施,确定重点整治项目,明确项目实施进度,并建立相应管理台账。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常态化管控

  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开展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常态化管控,网格化监管,精细化管理。狠抓关键时段整治,强力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加快完成年度实施项目;并要增强监测意识,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分解环境质量年度目标,及时掌握、常态化分析PM10监测数据,围绕PM10数据变化及时采取科学的应对措施,确保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的完成。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气象局

  (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及改造。

  加快电力、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2015年完成攀钢集团炼铁厂新2#、3#烧结机烟气脱硫系统改造、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炼铁煤化工3#、4#焦炉车推焦、装煤系统捕集率优化改造、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炼铁煤化工5#、6#焦炉车载式装煤除尘设施改造;完成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球团厂脱硫设施、攀枝花钢企米易白马球团有限公司脱硫设施提标升级技术改造。

  对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行业的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和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包括供暖锅炉与工业锅炉)的企事业单位,推进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包括烟粉尘监控指标)的安装、联网工作。

  强化重点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完成大西南实业有限公司货场面源整治,积极推行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大力推进堆场的密闭料仓与传送、自动喷淋等装置建设或顶篷、防风墙等设施建设,实行覆绿、铺装、硬化等措施;积极推进大宗物料运输方式转变,建设管道、皮带运输设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存量。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攀钢集团公司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四)积极整治燃煤锅炉

  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以燃煤为原料的餐饮、洗浴等项目,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工业燃煤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新建工业园区要以热电联产企业为供热热源,优先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不具备条件的,须根据园区规划面积配备完善的集中供热系统。新建符合规模要求的燃煤锅炉必须严格执行最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各县(区)政府要按照统一规划,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核实现有燃煤小锅炉,编制本地区年度淘汰方案,到2015年底,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50%,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淘汰燃煤小锅炉年度目标任务。现有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加快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将工业企业纳入集中供热范围,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力争到2015年底,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攀钢集团公司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

  (五)全面完成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

  按照《攀枝花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全面完成2015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控制年度目标任务和列入省政府与市政府、市政府与各(区)县、攀钢签订的“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2015年要求完成的总量减排项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攀钢集团公司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攀枝花银监分局、国网攀枝花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公司

  (六)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严格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不得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高污染项目。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按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执行;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参照《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川府发〔2014〕4号)执行。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总量替代。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攀钢集团公司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七)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的收集率应大于90%,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和新配置的油罐车,必须同步配备油气回收装置。

  在2014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摸底调查基础上,加快完成攀枝花盘江煤焦化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炼铁厂、攀枝花攀煤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市嘉之源制漆有限责任公司清洁生产审核中高费方案的实施等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攀钢集团公司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

  2.2015年底前,中石油攀枝花销售公司、中石化攀枝花分公司、攀钢集团公司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中石油攀枝花销售公司、中石化攀枝花分公司、攀钢集团公司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八)加强城市环境综合管理,强化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1.加强城市扬尘污染综合管理,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扬尘监管,推进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在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争取做到“六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裸土100%覆盖,工地主要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且车身密闭无撒漏,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继续实施绿化带“提档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程。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全面实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控制道路运输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市扬尘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

  2.强化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等低尘作业方式,加大洒水降尘力度,提高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对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依法严格查处。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

  3.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大力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搞好市、县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保护和利用城市自然山水景观资源。加强城市林荫路、绿道绿廊和城市山体公园、湿地公园建设。加强对各类废弃地治理,实施生态修复,抑制扬尘产生。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

  4.有效防治餐饮油烟污染。推进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重点推进城市主城区范围内大中型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加强执法检查,推动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

  (九)加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检查力度

  2014年,市政府已下达《365体育博彩:在城区内划定“禁燃区”的通告》(攀府函〔2014〕2017号),划定全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5年,要加大“禁燃区”检查力度,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必须改造成使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对于超出规定期限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责令拆除或者没收。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城管局

  (十)加大防治机动车污染工作力度

  1.加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采取限制黄标车转移登记、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等措施,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进度。重点推进不达标的大型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的淘汰。城市主城区实行黄标车禁行,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优化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科学开展城市机动车出行总量控制。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优化城际综合交通体系,推进区域性公路网、铁路网建设。合理调控人流、物流及其运输方式。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商粮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2.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快机动车环保监控体系建设,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提高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和环保标志核发率,做到新注册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附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3.全面提升燃油品质。加强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油品配套升级。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十一)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步伐,到2015年底,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空气质量状况,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加大淘汰落后产能执法力度,将经整改整顿仍不达标的企业列入年度淘汰计划。

  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分类处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对于确有必要建设的,在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的基础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优化工业布局,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各地要规范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的设立和布局,有序推进城市主城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和退城进园。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攀钢集团公司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

  (十二)调整能源结构,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大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和瓦斯利用,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提高煤炭洗选率。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

  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清洁能源替代方案,加大天然气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推进清洁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加快缅气入攀管道及基站建设,开发太阳能、沼气、生物质等新能源。

  推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继续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攀钢集团公司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十三)大力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

  2015年底前,全部完成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继续推进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攀钢集团公司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十四)加强垃圾焚烧监管

  1.加强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管控,落实属地管理原则。禁止城市清扫废物、农作物秸秆、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的违规露天焚烧。及时清运垃圾,严禁随意焚烧垃圾等行为。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2.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逐步建立秸秆收集、处置投入机制。建立和完善市、县(区)、乡镇、村四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将目标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加大对城中村、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等区域的巡查力度。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十五)加大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气象干预力度

  推进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业务能力建设,提升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气象干预措施,在天气条件具备情况下,及时开展人工增雨,改善空气质量或减轻污染程度。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十六)加快推进环保基础能力建设

  完善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到2015年底,全部建成具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6参数指标(SO2、NOx、O3、CO、PM2.5、PM10)监测能力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积极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全面加强现场端的运行管理和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严肃查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及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积极推进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建设。加快机动车污染监控机构标准化建设进程,推进市级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监控机构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检测线建设工作,2015年建成投运符合要求的机动车环保检测线,全面开展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强化新车注册登记和转入机动车监管,严格新车注册登记与全国同步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跨市转入的车辆,要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

  (十七)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加大重点企业日常监管力度,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烟气除尘、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加大环境监察和监测频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对运行不稳定的环保设施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推进环保、公安、住建、城管、工商、质监等多部门联合执法,以及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突出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依法查处或停产关闭,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委、市农牧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

  (十八)加强目标督查考核

  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和《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暂行办法》,建立目标督查考核制度,逐步完善目标考核体系。

  牵头单位:市目标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大气办各成员单位

  (十九)强化大气环境应急管理

  建立重污染天气下的应急预案,结合实际适时修编、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展重污染天气过程趋势分析,适时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演练。推动城市和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工作,提高监测预警准确度。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城市空气污染控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详见攀办函〔2013〕116号)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认真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对辖区内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攀钢集团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目标、任务、项目等纳入工作的重要部署,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层层细化分解落实,落实责任主体,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政策保障

  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联动,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强化科技研发与转化,提高治污水平,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保护、参与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资金保障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着力推进重点项目治理和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采取“专项补助资金”“以奖促治”等方式对重点治理项目予以支持。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积极引导民营资本、外资等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构建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入体系。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和运行的资金保障。

  (四)目标考核

  结合实际情况并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对各责任单位任务在空气质量改善、重点工作任务、治理项目进展及资金投入情况开展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并向社会公开。

  附件:2015年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分解表

县(区) 测点 PM10年均浓度mg/m3
2012 2013 2014 2015
东 区 弄弄坪 0.091 0.100 0.077 0.076
炳草岗 0.104 0.112 0.087 0.086
四十中小       0.078
西 区 河门口 0.100 0.094 0.090 0.088
仁和区 仁和 0.065 0.061 0.068 0.068
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金江 0.094 0.106 0.094 0.090
盐边县 盐边 0.052 0.058 0.045 0.052
米易县 米易 0.048 0.050 0.055 0.055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刘光明